法制網北京1月19日訊 記者餘瀛波 目前,電動自行車產品作為一種零排放,不污染大氣的環保、便捷、節能的綠色交通工具,已成為廣大工薪族出行首選的交通運輸工具。然而,中消協今天公佈的對20種型號電動自行車的比較試驗結果卻令人堪憂。其中,在整車質量(含電池)一項中,按照國標要求應不大於40kg,而本次比較試驗的20個樣本中,共有17個樣本不符合標準規定,合格率僅為15%。
  據中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比較試驗由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自山東省、河北省、天津市等19家商場、超市、專賣店等經銷場所購買,共20家企業生產銷售的20輛電動自行車,購買價格從每輛988元至2020元不等,樣品標稱產地包括天津、廣東、山東、浙江、江蘇等地區。
  最高車速、制動性能以及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被視為是電動自行車的極重要的質量特性,在騎行中一旦發生損壞,就將造成人身安全傷害。
  本次測試結果顯示,在最高車速一項中,按照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而試驗結果顯示,“遠豪”牌型號為“遠豪炫麗”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達到了26km/h。
  在針對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測試中,“遠豪”牌型號為“遠豪炫麗”的電動自行車同樣不符要求,發生車架立管與後減震器連接管處斷裂。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統計,2012年電動自行車行業全國總產量3505萬輛,社會保有量達1.62億輛。而通過本次比較試驗,從整體結果上反映出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就此,中消協督促廠家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過程中,應始終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質量貫穿在車輛的設計、配件選擇、裝配生產以及銷售的全過程,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原標題: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合格率僅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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