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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9月22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呂瑩玉 在海口市一工地上,因兒子因幹活發生糾紛被打,在同一工地幹活的父親便糾集一名老鄉替兒子出頭,將他人打傷。今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舒某水與舒某春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一年四個月。
  2013年11月12日,舒某春正在海口市某工地幹活,接到兒子舒某淶的電話,稱自己在同一棟建樓房的三樓處被人打了。舒某春便同舒某水一起趕到三樓。問清打人者後,舒某春撿起鋼管上前毆打譚某芳、譚某進,舒某水則撿起鋼管追打王某某。譚某芳、譚某進手拿鋼管與之互打,王某某跑到四樓躲避。因舒某水持鋼管追打,譚某芳在攀爬腳手架試圖從外架逃跑時致其墜樓受傷。經鑒定,譚某進、譚某芳二人均屬輕傷。  (原標題:兒子被打父親攜工友持鋼管報複致人受傷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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